為預防和懲治工程建設領域(指涉及國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管理等職責職能的相關單位所管理的范圍和領域)的腐敗,規范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行政行為,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體系建設進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項目申報和招投標管理
1、嚴格項目前期管理。各類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立項和申報。完善勘察、設計等項目前期工作單位選擇辦法,制定應急工程管理規定,在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兼顧擇優和效率。
2、嚴格實行公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招標的工程建設和政府采購項目一律依法、依程序實行公開招標。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推進電子化招投標。
3、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專家庫的管理和使用,杜絕暗箱操作,保證專家抽取的隨機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對有關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的事前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業主單位、交易主體的行政執法監督。健全“一委一辦一中心”的組織架構,健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機構,完善相關制度,細化管理辦法,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實行標后監管。按照《長沙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標后監管和政府采購的驗收工作。住建、交通和水務等部門要分別制定行業內工程項目標后監管實施細則,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并開展日常檢查和隨機抽查,負責對存在問題項目進行處罰和公示。業主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要及時跟進監督,發現項目實施異常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5、嚴格執行預決算審查與復核制度。嚴格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審查,嚴格按照規定的辦法和程序進行預、決算。建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不得為承包單位制作預、決算書;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決算,應由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分工進行嚴格審核;在工程施工結束后,要認真審查工程實際造價和各項應付款項;加強變更程序管理,按照《關于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抽查復審的監督辦法》的要求,由紀檢監察機關視情況對審計報告和財評結果進行抽查復審。
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
6、規范城鄉規劃管理。規劃部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規劃管理工作規程,完善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完善容積率管理的相關制度,限制規劃修改行政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變更規劃指標、變更用地性質、調整局部規劃、特別是對調整容積率和綠地率的監管,確需調整、變更、修改的,必須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控規編制或者修改必須經原有批準權限的相關部門會審,并報市政府審批,紀檢監察機關定期組織抽查。繼續推進控規修改前置審查工作,建立健全對經營性用地性質及容積率修改由規劃委員會審查的新模式。
7、規范國土資源管理。完善土地管理委員會制度,將土地儲備、土地出讓等事項納入審查范圍。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利用聽證制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等事項依職權組織聽證,對土地違法行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申請組織聽證,加強對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的規范管理。
三、進一步加強制度執行和機制創新
8、嚴格推行信息公開制度。所有與建設項目有關的事項,特別是土地管理、規劃管理、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信息發布,都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進行。進一步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充分發揮網絡媒體信息公開作用。各級政府及部門的門戶網站要設立網上信箱、服務熱線等窗口或欄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工程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9、大力推行干部交流制度。涉及工程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單位的領導干部,以及上述單位中負責行政審批、人財物管理等內設機構任職的干部,在同一職位任正職滿5年、副職滿8年,原則上要進行輪崗或者交流。積極拓寬交流渠道,推進上述單位中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跨部門任職交流。
10、建立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查找廉政風險點,對權力進行分解。發改、規劃、國土、住建、交通、水利、財政、審計、環保、人防、消防等工程建設領域關鍵部門,要利用電子監察等科技手段,加強對資金撥付、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監控,做到權力運行規范和透明。
四、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工程建設環境
11、優化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環境。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簡化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堅決杜絕利用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監督權進行“吃拿卡要報”和行政“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的現象。
12、規范工程建設中介機構從業行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凡掛靠政府部門的中介機構必須全面脫鉤,主管部門與中介機構不得發生任何利益鏈接。嚴格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干部的配偶、直系血親及兒女姻親等親屬不得在其所管轄的領域范圍內從事中介活動。根據《長沙市政府投資項目中介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職責,禁止行政機關強制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
13、規范各類投訴和舉報的受理。發改、住建、交通、水務、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依照《長沙市招標采購活動投訴和違規問題舉報處理辦法》的職責分工,對投訴和舉報事項分別進行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非主要責任部門應將受理投訴和舉報的情況及時轉送主要責任部門。建立投訴和舉報處理聯席會議制度,監察機關定期召集各行政監督部門研究重要案件處理意見,通報案件受理情況和處理情況。
五、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
14、加強紀檢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紀律監督的職責,采取專項執法監察、隨機抽查、審計復查等方法,加強對工程建設重點高危領域法規制度執行的監督。通過監督檢查、舉報受理、民意調查、新聞輿論等多種渠道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15、強化社會監督。在工程建設領域深入開展政風行風民主評議,被評議的部門和行業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時通報整改結果。通過媒體、互聯網或其他形式,完善群眾滿意度評價機制,由群眾對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門的權力運行情況作出滿意度評價,并定期公布評價結果。
16、開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工程建設領域近年發生的典型案例,在全市開展警示教育,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工程建設領域重點崗位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訓,同時要特別加強對有關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
六、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和查處力度
17、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單位、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國家或者集體造成重大影響的,根據《長沙市行政問責辦法》的規定,由監察機關進行行政問責;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意見適用于我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制訂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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